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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金盛水产有限公司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项目验收公示
作者:互联网  时间 :2018-04-03 浏览:881

宁德市金盛水产有限公司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项目

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01月28日,宁德市金盛水产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评估会,参加会议的有蕉城区环保局、蕉城区环境监测站(监测单位)、福建中榕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单位)、福州市晟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邀请3位专家及建设单位3人,共12人(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专家现场检查了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情况的汇报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经讨论形成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宁德市金盛水产有限公司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项目位于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二都上村,项目总占地面积3500㎡,总建筑面积7000㎡。在原有厂区的一栋加工车间上加盖一层和新建一栋加工厂房,年新增产量2500吨水产品(其中年生产烤鳗1500吨,年生产加工鱼片1000吨)。

项目于2015年04月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宁德市金盛水产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 年3 月通过宁德市蕉城区环保局的环评批复(文号:宁区环监【2016】表16号)。项目于2017年12月18日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厦门宏业有限公司及宁德市蕉城区环境监测站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该项目于2016年4月开工建设,并于2017年11月投入试生产运行。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预计实际生产能力基本等同于设计能力。

二、验收监测结论

根据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厦门宏业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B20170378)、蕉城区环保局监测报告(宁区环站监字【2018】第005号)和(宁区环站监字【2017】第149号)。

1、废水: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收集后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采用“格栅+隔油沉淀+酸化+氧化+加药混凝+斜管沉淀”处理后排入三都澳海域,污水处理设施高处理能力为250t/d。厂区污水处理站出口pH、SS、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磷酸盐等监测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该项目符合二级标准。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臭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中二级标准;天然气锅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 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新扩改建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对冷冻机和制冰机等设备,采取减速震措施和厂房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排放。西侧厂界部分点位昼间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侧部门点位昼间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其余厂界昼间噪声符合2类标准,主要受交通噪声及压缩机噪声影响,由于周边无敏感点,未造成扰民。

4、固废:该项目鱼类加工产生的头、尾、内脏及格栅渣等固体废物外售给周边养殖户作为饲料使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作为农户肥料使用;厂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本项目生产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总量为0.276t/a、氨氮排放问题为0.024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COD≤1.4t/a, 氨氮≤0.2t/a)。

三、结论

宁德市金盛水产有限公司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经过现场检查、审阅有送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8年04月02日-05月01日

意见电话:0593-2597777

1-验收监测报告(1).pdf

2-专家意见(1).pdf

3-专家签到(1).pdf